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男,生于1947年8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女,生于1947年11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女,生于1981年11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男,生于2005年6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女,生于2009年6月**日,汉族,住禹州市。
上诉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上诉人丁**因与被上诉人贾**、吕**、杨**、贾**、贾**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10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赵**,上诉人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上诉人贾**、吕**、杨**以及贾**、贾**的法定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供电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一项,依法改判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实...(本文书还有42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