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以容检刑诉(2018)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世平犯滥伐林木罪,于2018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2日受理后,因被告人韦世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征得被告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世平及其辩护人梁**、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被告人韦世平与同案人陈*新、盘敏松(二人已判刑)商量决定合伙无证采伐韦世平户位容县六窝山场的林木。随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盘敏松雇请梁某、杨*等人砍伐上述山场的林木240株,韦世平负责伐区管理,由陈*新将砍伐的林木出售,所得利润由陈*新、盘敏松、韦世平平均分配。经鉴定,上述山场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共30.06立方米。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世平...(本文书还有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