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淮南市天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建筑)与被告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建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龙建筑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被告武汉建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李*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天龙建筑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经本院依法送达出庭通知书、原告天龙建筑法定代表人姚**、被告武汉建工法定代表人吴**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龙建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武汉建工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4700000元,以及违约损失自2016年1月23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现暂计算诉讼之日为1076000元(6.1%月),合计1577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武汉建工承担。事实和理由:淮南市谢*集区夏郢西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系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是武汉建工,天龙建筑是...(本文书还有21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