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1因与被上诉人杨*2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1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改判涉案房产归上诉人所有;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原审程序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法院对房屋可以采取竞价、评估以及拍卖的方式分割,而原审并未征求双方意见是否竞价,也未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而是按照购买价格分割,未考虑房屋价值增值部分;2、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从2016年12月份,涉案房屋贷款由上诉人偿还,婚生子也由上诉人抚养,考虑实际情况,涉案房屋归上诉人所有更有利于婚生子成长;3、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按揭贷款在上诉人名下,原审判决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变更手续,银行贷款无法偿还,造成上诉人权益受损。
杨*2辩称:上诉人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要求判决婚生子归我抚养,抚养费自理,如...(本文书还有22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