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宋**诉被告甘肃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公司)、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与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月31日签订的《商铺内部订购协议书》;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050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80495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10日),并支付至实际返还购房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三计算);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31日,原告二人与翔宇公司签订《商铺内部认购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二人购买翔宇公司建设的位于兰州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市场五金建材超市第**栋第**层面积为300㎡的商...(本文书还有3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