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陵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华独任审判,于2018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人保财险陵城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均到庭参加诉讼。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支付黄**、韩**、杨**、陆**、张**五人医疗费用25814.43×50%=12907元;2、两被告支付黄**护理费用116×9=1044元,住院伙食补助30×9=270元,营养费30×9=270元,合计1584×50%=792元;3、两被告支付原告修车费用4000×50%=2000元;4、两被告支付原告抢救伤员租车费用9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本文书还有20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