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逯**、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在2016年农历12月24日被告来到原告家中客厅,和原告索*其母亲李*云借给原告父亲李*林的钱款,原告就和被告说:“我父母都不在家,我和我父母经济各自独立,我们两个都不是当事人,我没有借你母亲的钱,你没有义务和我要钱”。原告说完,被告上前就把原告摁倒在原告家中的沙发上打,之后原告的朋友刘*豪把被告拉开,被告走到...(本文书还有1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