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李**、李**、张**、郑州康万家保健食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物流中心、郑州市市场发展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暂计15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2年12月28日,原告与郑州物资大世界签订了《物资大世界场地出租协议》一份,约定原告租用物资大世界市场内东区场地作为货场使用,有效期8年。2009年4月28日,因郑州物资大世界转型经营需拆迁部分场地,郑州物资大世界和被告李**、李**、张**与原告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本文书还有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