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阳市希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希旺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安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希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太平洋财险安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希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施救费、吊拖费3100元,公路设施损失费4600元等共计77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16日5时1分,原告方司机刘*轩驾驶豫e×××××、豫et4**挂号重型半挂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威县朝阳东路交叉口时,与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闫万军驾驶的豫k×××××、豫k82**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原告驾驶的豫e×××××、豫et4**挂号重型半挂车受损以及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威公交认字【2017...(本文书还有8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