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沈阳嘉林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林公司”)、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嘉林公司、杜**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事实和理由:2012年3月29日,被告因公司资金周*困难而向原告借款25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分,每月结算一次,借款期限一年。在借款期间,被告正常支付利息,于2014年6月23日,双方将借款期顺延至2015年3月29日。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拒绝按协议内容履行,2014年3月29日之后未向原告支付利息。另,被告杜**于2012年4...(本文书还有26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