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舞钢国能中泰重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蓝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舞钢国能中泰重工有限公司上诉认为涉案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做出明确约定,这一约定也是就合同履行地的明确约定。而原审法院对该条约定视而不见,错误适用司法解释对案件管辖作出裁定。因本案被告住所地...(本文书还有36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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