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以黑海林检刑诉(2017)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案件审理。黑龙江省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丽萍、王*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辩护人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到自己工作的黑龙江省高铁施工横道林场东山隧道进口库房内领充气钻,与电工侯**、被害人任友才(男,48岁)发生口角,张某某将手中钻头扔向侯**,侯**躲开后,张某某又在仓库架上拿起一个钻头,这时张某某同任友才在库房内撕打在一起,随后工友挖掘机司机孙**进入仓库内,左手拉着任友才的手,右手抓着张某某手中的钻头,侯**抱住张某某,孙**和侯*...(本文书还有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