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0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叶敏驾驶红色五羊本田摩托车从江山市峡口镇前往江西省上饶市广某区,于中午12点多钟到达广某县城,在广某县城老东街广州e裤行里购买了一件横条纹状长袖t恤及一件白色短袖,又到老东街“人人爱”玩具店里购买了一支玩具仿真手枪,之后就在广某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当天下午4点多钟,被告人叶敏见鸟林街“六福”珠宝店内没什么顾客,并且都是女服务员在店里,便手持玩具仿真手枪及电警棍走进六福珠宝店内,用玩具枪和电警棍对着服务员,让服务员配合点拿点东西,服务员跑在一起,但没有人配合,被告人叶敏见状就离开了金店,之后骑摩托车前往福建蒲城县,并在蒲城县盗窃了一块福建的摩托车车牌(车牌号闽h×××××)。
2.2016年10月7日,被告人叶敏从福建浦城出发,绕江山市新塘边镇,于下午4点多到达玉山县城,其先在玉山县城沿路区域内进行踩点,发现玉山县城就业街的上海亚一金店内只有三名女服务员,便于下手,便在门口等候时机,18时34分,被告人叶敏见店内无顾客,便身穿横纹长袖t恤衫、深色裤子,头戴银白色摩托车头盔、手戴白色手套进入该店,手持玩具仿真手枪对门口的女服务员说:“抢劫”,当时门口的服务员以为是开玩笑,没有在意,被告人叶敏直接走到柜台的服务员处,手持玩具仿真手枪和电警棍对着柜台女服务员,说抢劫并让服务员配合,逼迫柜台女服务员打开柜台锁,被告人叶敏迅速抓起柜台内的几十条黄金项链、黄金手链等黄金首饰放进随身的挎包内,之后离开金店并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沿玉广公路到广某并沿205省道逃回到江山市峡口镇。在广丰县205省道153公里界碑处附近,被告人叶敏将作案用的玩具仿真手枪及电警棍随手扔在路边,接着往前行驶了一段路,将...(本文书还有64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