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公司)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28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4年3月1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房**、张*,上诉人格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峰、梁**,被上诉人王*的委托代理人左**、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0820139377.5、名称为"离心式送风机及使用该送风机的空调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格力公司。2012年7月18日,王*针对本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3年3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020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20200号决定),维持本专利权全部有效。王*不服第20200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证据1为外观设计专利图片,该外观设计所涉及的产品为"离心鼓风机叶轮",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技术方案属于相同技术领域。从证据1的外观设计视图可知,其揭示了所示"离心鼓风机叶轮"具有如下结构特征:该叶轮具...(本文书还有50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