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金地利电子衡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地磅款18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5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11日,被告购买原告一台地磅,约定地磅款为38000元。货到后被告仅支付20000元,对下欠货款18000元,被告给原告打了一张欠条,并口头承诺十日内付清。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本文书还有5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