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鼓楼区城管执法局)城建行政强制拆除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被告鼓楼区城管执法局的出庭应诉负责人周**、委托代理人陈**、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2000年左右,其所在单位分配鼓楼区南阴阳营34号**栋**室房屋(以下简称**室)一套。因当时街道修路,将原告家旁的道路垫高,致使原告房屋和院子成为半地下室状态,极度不安全,遂于当时将院墙封闭,搭建成房屋。至2017年,因房屋年久失修,该处搭建漏雨严重,原告在同年7月请街道书记现场看过,街道书记并未反对翻修。原告遂于9月将搭建的屋顶重新翻修换新,并同时更换门窗。2017年9月14日,鼓楼区...(本文书还有2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