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疆中兴新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疆中兴新网络通讯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张*、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疆中兴新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82215.83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事实和理由:2014年10月18日,原、被告签订承揽合同,被告负责约定的相关作业内容。施工过程中两被告雇佣张**现场负责,张**又雇佣当地农民张**、翟**、郭**和刘**、张**等从事相关作业。2015年4月22日,张**驾驶新4××号大中型拖拉机由南向北行驶至y231线3公里加949米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拖拉机翻车,造成郭**死亡,张**、刘**、翟**、刘**、张**受伤,事故发生后,伤者翟**、张**及死者郭**家属要求原告承担全部费用。为此原、被告协商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原告向张**、翟*...(本文书还有22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