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徐**、李**因与被上诉人赣榆县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宇房地产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2013)赣民初字第23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26日,神宇房地产公司与赣榆县青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口建筑公司)签订班庄芙蓉花园**号**号楼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由青口建筑公司承建班庄芙蓉花园**号**号楼。2009年12月20日双方达成班庄芙蓉花园**号**号楼竣工验收协议,后青口建筑公司以工程款存有争议为由,于2010年1月份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原审法院根据申请依法查封了神宇房地产公司的4套门面房(含**号楼**号门面房)及13套住房,并由神宇房地产公司负责保管,但徐**却指使其父母即徐**、李**占住107、108号门面房。后经神...(本文书还有29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