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未来创想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市铁西区、第三人沈*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行政许可一案,原告于2016年9月5日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被告委托代理人乔*、王*,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王*、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未来创想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称,沈*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地铁9号线施工以及兴华南街地下商场项目施工,第三人仅以向兴华南街周*商户下发《致兴华南街两侧商户关于兴华南街地下城建设的信》的形式通知原告及其他部分商户,于2016年2月24日实施道路施工,沈*市。后原告得知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第三人下发了沈西挖占字0032号《临时(占道)挖掘施工许可证》,挖掘时间为2016年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原告认为,被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在作出全线封闭兴华南街...(本文书还有20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