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辽宁大明府钟表眼镜有限公司铁西第二分公司诉被告沈*市铁西区、第三人沈*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行政许可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辽宁大明府钟表眼镜有限公司铁西第二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沈*市铁西区、王*,第三人沈*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辽宁大明府钟表眼镜有限公司铁西第二分公司诉称,沈*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地铁9号线施工以及兴华南街地下商场项目施工,第三人仅以向兴华南街周*商户下发《致兴华南街两侧商户关于兴华南街地下城建设的信》的形式通知原告及其他部分商户,于2016年2月24日实施道路施工,沈*市。后原告得知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第三人下发了沈西挖占字0032号《临时(占道)挖掘施工许可证》,挖掘时间为2016年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本文书还有2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