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均不服安徽省利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利劳人仲案字(2016)004号仲裁裁决书,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张**于2017年9月13日向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2017)皖162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处理。双方均未上诉。(2017)皖1623民初****号案于2017年11月7日移送至本院,案号为(2017)沪0106民初****号。本院根据起诉的时间,列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张**为被告,两案予以并案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周*,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本文书还有2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