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与被告邓**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0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平华偿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代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101245.47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6月11日,被告邓**的赣f××自卸货车在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2015年12月26日14时40分,被告邓**醉酒驾驶赣f××自卸货车,在东乡区邓家乡××邬*组邓和明家门口倒车时,撞倒邓和明家厂的院墙,倒塌的院墙砸到坐在院子里的黄**、艾**、胡**、刘*女四人,致黄**、艾**、胡**、刘*女四人当场受伤。2016年1月19日,东乡区交警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认定被告邓**对本次事故负...(本文书还有22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