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冯**、王**、王*诉被告天津市海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宋**、被告王**、被告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冯**、王**、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天津市海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宋**、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冯**、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上列被告共同赔偿因王*死亡给四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899076.80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782700元(39135元/年×20年),丧葬费33721.80元(5620.30元×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27655元(27655元×5年/5),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解决事故人员费用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被告陈**购买了被告天津市海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宋**和被告王**相互转手的报废锅炉。2017年9月30日被告陈**雇佣了原告蔡**之子,原告冯**之夫,原...(本文书还有4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