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131200元及利息(对借款70000元,自2012年7月23日计算至2016年3月28日;对借款51200元,自2016年3月29日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对借款50000元,自2014年9月10日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利率均为年利率24%;对借款本金3000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6月25日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本文书还有16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