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袁*伙同李*、袁*(均已判刑)、文*(另案处理)经预谋,在铜川市新区文家村涝池旁,盗割型号为(hya200*2*0.5)的架空杆路,杆上的通信电缆100余米,价值人民币5358元。
2010年3月4日凌晨,被告人袁*再次伙同袁*、袁*(已判刑)、文*经预谋,在铜川市新区高**小学对面,盗割通信架空杆路,杆号为p010-p011杆上型号为(hya300*2*0.5)通信电缆30余米,价值人民币8794元。
针对上述事实,被告人袁*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同时有公...(本文书还有5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