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孙**与被告周**、周**、周**、周**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原告周**、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周**、周**、周**、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周**、周**、周**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二原告下一年的生活费21600元;2.被告周**、周**、周**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二原告下一年的营养费及零花7200元;3.被告周**、周**、周**共同承担二原告因病产生的医疗、护理等费用;4.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原告婚后生育了周**、周**、周**、周**四个子女。从2005年起二原告一直由周**赡养,被告周**一直未尽赡养义务。现二原告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也无其他...(本文书还有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