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表人尤**,男,该分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袁*,男,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熊**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岳如飞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平安财险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对原告熊**的后续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因被告平安财险未缴纳重新鉴定费用,于2018年3月5日撤回重新鉴定申请。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的法定代理人李**及其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平安财险的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与诉讼。被告王**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熊**诉称,2017年1月...(本文书还有2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