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8日20许,被告人彭*喜在信阳市高新区元宝山庄饭店趁人不备将被害人陈*放在吧台上充电的银色opppr9s手机盗走。经价格部门认定,该oppp手机价值2080元。
2017年10月7日凌晨,被告人彭*喜窜至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九组自建房区域,用砖块将被害人刘*停在自家门前的棕色奇瑞牌豫s××汽车后挡风玻璃砸开,将后备箱内1箱五粮液白酒盗走。经价格部门认定,该五粮液牌白酒价值4080元。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所鉴定,送检材料(现场提取的砖块)dna血样与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中彭*喜dna相吻合。
案发后opppr...(本文书还有5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