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吕**、吴**与被告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王**、吕**、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杜**支付原告王**借款本金64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暂计为24493元,两项合计为88493元;2.依法判令被告杜**支付原告吕**借款本金116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暂计为44769元,两项合计为160769元;3.依法判令被告杜**支付原告吴**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截止...(本文书还有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