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潘**、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白*,被告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准许原告退出与被告潘**、韦**的合伙;2.判令潘**按出资比例退还原告合伙财产898516元;3.被告潘**赔偿原告损失606768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网吧合伙经营协议书》,在协议中对出资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与被告潘**各自投资筹备网吧的经营,原告主要负责支付房租**房屋装修并购买除电脑外的相关设施设备,被告潘**负责投资购买电脑。201...(本文书还有2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