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高*自愿撤回对被告韩**、周*市华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予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赔偿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共计23816.20元。2、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21日17时50分,韩**驾驶豫p××重型半挂牵引车-豫p××重型厢式半挂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至107国道773km+300m处时,与同向行驶的李**驾驶的豫a××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豫a××三轮车侧翻又与对向行驶的高*驾驶的豫a××小型轿车、王**驾驶的豫a××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本文书还有33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