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扣除审理期限三十日,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王**偿付借款14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7年4月30日的利息为30240元,之后的利息按每年10080元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事实和理由:王**与陈*容系夫妻关系,陈**与陈*容系兄妹关系。2015年4月30日,陈*容与王**因需资金周*向陈**借款70000元,约定每年利息10080元。2016年3月27日,陈*容与王**再次向陈**借款70000元,利息仍约定为每年10080元。借款后,陈*容未偿付借款本息。2017年1月23日,陈*容死亡。前述借款系陈*容与王**夫妻共同债务,王**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本文书还有19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