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胡**,女,1965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男,1973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
上诉人胡**、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嘉禾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嘉禾县分公司)、胡**因与被上诉人嘉禾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嘉禾县公路局)、胡**、胡**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2016)湘10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二审查明:国网嘉禾县分公司在一审中未出具营业执照,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加盖的公章名称为“国网湖南嘉禾县供电公司”。二审中,国网嘉禾县分公司出具证明称,该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由“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嘉禾县供电分公司”更名为“国网湖南省...(本文书还有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