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白**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诉,请求依法判令: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杨*雨、婚生子杨**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至孩子成年止;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四、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01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1月31日在铜川市新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3月**日生一女杨*雨,2011年4月**日生一子杨**。双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被告于2017年7月在外租房居住至今未与原告共同生活,且被告对家庭不闻不问。被告曾*原告提出离婚,也让人写离婚协议,但就财产分割问题未...(本文书还有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