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孙**与被告赵**、被告阳光财产****************、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豫112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12
  •  
  • 【案例概要】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成立,提供如下证据:

    舞阳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交强险保单与机动车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保单、肇事司机的驾驶证与行驶证,原告在舞阳人民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出院证、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住院费总清单,原告及陪护人员户口簿与身份证,交通费收据等。

    被告赵**辩称:交通事故属实。车辆投的有保险,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为原告垫付4634元医药费,该费用应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答辩人。

    被告平顶山阳光财险公司辩称:如查明保险事故属实,车辆在答辩人处承保,答辩人愿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不是侵权人,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针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经本院组织质证,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关于医疗费,从病历可以看出,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软组织损伤,但病历显示原告自身有带状...(本文书还有259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