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张**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诉称,张**于1993年取得了顺义区后沙峪镇马头庄村**号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2月该土地被征用开发。后张**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上获取了京政地字(2014)9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顺义区二〇一四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和一书四方案,张**认为《批复》程序严重违法,在作出《批复》之前没有严格核实,没有告知张**,对于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未经张**确认,亦未组织听证。《批复》作出后,未在张**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导致张**对该《批复》根本不知情,严重侵犯...(本文书还有1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