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兴住建委)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2014年12月前后,北京亦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展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隆盛庄村内实施拆迁,原告位于大兴区旧宫镇隆盛庄南五条10号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原告多次主动找亦展公司协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拆迁办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与原告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7年8月7日下午6点,原告听闻隆盛庄南五条10号房屋被拆了,待原告赶到现场**房屋己经成为一片废墟,一辆推土机还停在房屋的废墟边。房屋拆除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事先通知原告,系违法偷拆行为。2017年8月9日,原告通过中国邮政ems向被告邮寄了《违法查处申请书》,要求被告对原告房屋被违法偷拆一事调查、核实,依法履...(本文书还有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