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雷**、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雷**的委托代理人魏*,被告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货款53749元;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从2017年1月20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53749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自2016年8月开始,被告雷**、刘**因家庭经营led电源产品需要,一直从原告公司进货各种电路板,原告每次都将货物交付给被告方。2017年1月20日,原...(本文书还有1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