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昆明臻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妥国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祖**,被告昆明臻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妥国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支付货款83479元,并支付自2015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8年1月25日的逾期利息14782.49元,2018年1月26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倘甸道路施工工程、轿子山转龙道路施工工所需向原告购买工程材料,2013年起原告向被告供应路沿石、沟盖板、窨井盖、水**、流水石等材料。供应完毕后被告于2015年9月25日向原告开具工程材料结算收...(本文书还有1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