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与中铁二十***********、中铁二十***********瓜州县城至锁阳城遗址景区公路改造工程*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酒泉中泰伟业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十局第五工程公司、中铁二十局第五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酒泉中泰伟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中铁二十局第五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中铁二十局第五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酒泉中泰伟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1473061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前保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瓜州县城至锁阳城遗址景区公路改造工程11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本文书还有1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