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车**与被告张**、焦作市凯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捷物流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财险焦作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焦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英大泰和财险焦作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凯捷物流公司、人保财险焦作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评估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9979.66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28日6时许,被告张**驾驶被告凯捷物流公司所有的并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的豫h××、豫h×...(本文书还有20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