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城前景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城前景物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城前景物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给付2016-2017年物业服务费908.00元,违约金196.00元,合计1104.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为被告居住的温***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居住...(本文书还有4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