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刘*委托代理人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33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其中20万元从2016年7月10日开始计算,按月利2份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另外13万元从立案之日计算,按月利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2016年11月2日、2016年12月17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5万元、10万元、共计35万元。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已经到期,被告仅偿还了2万元,其余借款均未还清,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系夫妻关系,应承担连...(本文书还有3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