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外墙保温工程款59462.30元及违约金1189.20元,合计60651.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中标承建利辛县永兴中学宿舍楼工程建设项目,其中该中学的外墙保温工程转包给原告,2014年4月5日,原、被告协商签订了一份《墙体保温及外墙漆施工合同》,此工程现已验收交付。2015年12月9日,原、被告经过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工程款59462.30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本文书还有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