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汝州市蟒川镇罗*村第五村民组(以下简称“罗*村五组”)与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村五组主要负责人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被告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汝州市蟒川镇罗*村第五村民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集体补偿款71196.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4年罗*村五组组长张留套通过本组村民协商一致将属于本组的“二份坡”收归集体统一管理,并将其中的约一平方公里承包给王*发,合同期限50年,价格80000元,全组每人分得300元,没在承包范围内的“二份坡”地一直由组集体管理。2016年4月份,中广风电公司在蟒川镇罗*村设计路线,风电座基,占用的坡地全是五组“二份坡”,按国家相关规...(本文书还有1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