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卓*,女,藏族,现住拉萨市。
上诉人余**因与被上诉人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7)藏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余**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实际上,上诉人不止一次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当时因卓*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城关区人民政府现场做出处罚,要求卓*拆除已经建好的**层违章建筑,卓*恳求上诉人进行拆除,上诉人拆除最上面的**层后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但卓*拒绝支付工程款和拆除费,反而再次恳求上诉人再次进行施工,上诉人便帮助卓*偷偷加盖了**层,...(本文书还有2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