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毛**、陈**、毛**因与被上诉人毛*赠与合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10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毛**、陈**、毛**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讼争房屋虽登记在毛**一人名下,但毛**作为该户成员,应与毛**、陈**享有同等权利。该房屋应为毛**、陈**、毛**共同共有,毛**、陈**私自赠与侵害了共有人的权利,应为无效。2、讼争房屋实为毛**及前妻出资所建,毛**、陈**并无能力建房。3、讼争所涉赠与合同应无效力。首先主体并不合格,毛**、陈**在毛**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赠与合同。且毛**、陈**均为高龄老人,毛**患病久治不愈,精神状态并非正常。其次意...(本文书还有26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