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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孙**因诉山西省汾阳市贾家庄镇大相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18)晋民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18-03
  •  
  • 【案例概要】

    申诉人孙**因诉山西省汾阳市贾家庄镇大相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相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吕*民终字第53号民事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6日以晋检民(行)监(2016)****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请抗诉。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晋民抗1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又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2017)晋民抗18号之一民事裁定,补正笔误。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坚、刘*娜出庭。申诉人孙**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于2014年6月20日向汾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称,2007年3月,大相村委会遵照山西省吕*市人民政府下达高速公路两侧通道绿化任务的精神,根据汾政发(2007)5号文件及镇...(本文书还有189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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