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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不服被告新乡市国****新国土政复不(*)*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4)红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06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不服被告新乡市国土资源局新国土政复不(2014)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案,于2014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4年4月2日受理后,于2014年4月2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尹**,被告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代理人王**、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2月24日对原告作出新国土政复不(2014)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为原告对获嘉县国土资源局未进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不服,请求撤销征收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征收土地是省政府作出的批复,该局无受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被告于2014年4月9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本文书还有360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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