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张**、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自愿撤回对被告张**、张**的起诉,本院已予准许。原告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诉称,2017年5月29日,殷建平驾驶豫a×××××小型越野客车在新郑*××镇龙×***小区与张**驾驶的豫a×××××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所有的豫a×××××小型越野客车损坏。经新郑*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殷建平无责任。经查,豫a×××××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本文书还有1855字未显示)